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狗隻與法律
所有正常和好奇的狗隻都喜歡探察公眾地方和公園,以及結交新朋友(當然牠們要在你的陪同下才可以這樣做!).但由於其他人亦會使用這地方,所以特區政府巳訂立出簡單的法規,使所有市民及狗隻都可各適其式地享用這些公眾設施.以下就是其中一些主要規刖:
狗隻需要登記
- 所有超過5個月大的狗隻均須領有牌照,接受狂犬病的防疫注射,以及植入微型晶片.
- 狗隻牌照的有效期為3年,有關的狗隻須於3年內再接受防疫注射,才符合續牌的資格.
- 狗隻牌照制度可保護人類及動物免受狂犬病侵染,有助尋回遺失的狗隻及鼓勵市民做一個負責任的狗主.
- 狗隻必須受到管束並不能獨自外出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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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費表
牌照可以在任何一間動物管理中心領取(費用為港幣70元正)或在私家獸醫診所或愛護動物協會領取(費用由個別獸醫決定).
轉換狗主
如更換狗主,請於五日內通知漁農自然護理署.
人和狗均有權利
- 人人都有權在家居附近散步,不受無人管束的狗隻侵擾或襲擊.
- 你的狗隻必須時刻以狗帶牽引,或受到管束.
狗隻叫吠
- 叫吠是狗隻自然的溝通方法,可顯示出牠們對危險或闖入者的警覺.
- 然而,狗隻不停無故叫吠,刖不是正常行為,及可能會造成滋擾.牠們這樣叫吠,可能是由於缺乏訓練及沒有足夠運動,左鄰右里耳根清靜.根據(噪音管制條例)(第400章),如你的寵物發出噪音,令他人感到煩擾,即屬違法,你會被罰款多達一萬元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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